烟台:新房开发商应承担供热系统保修 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
大小新闻客户端12月4日讯(记者 孙致霞)日前,市民孙女士反映:家住天籁花园6号楼204,家里一共有5组暖气,一进门的那组暖气温乎,其余的几组暖气几乎不热。
东昌供热答复:前几天,公司的维修人员上门给该户调试,温度调试正常。昨天再次上门查看,用户表示已维修好了,暖气也热了。
市民吕先生反映:家住西南关中街3-19,家里暖气从上周四开始突然不热了,至今有三四天了,暖气片都是凉的,500供热公司供热,打电话打不通。
500答复:班组安排人员进行了单元排气处理,联系用户,用户说暖气已恢复正常,温度很好。
市民王女士咨询:家住高新区,想咨询一下,新买的住房今年属于头一年供热,如果暖气出现问题,不知道该找谁来维修?是找开发商或物业,还是找供热企业?再就是,供热系统保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?
清泉供热答复:根据《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: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,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、调试等保修责任,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;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,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。
同时,在供热设施更新、改造、维修和养护方面,根据《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供热设施的更新、改造、维修和养护,由产权人负责。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、改造、维修和养护。
责任编辑:KA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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